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印发《非奥项目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体操字〔2022〕219号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印发《非奥项目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双微.docx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印发
《非奥项目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自查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22〕211号)文件精神及《非奥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中心对跑酷、技巧、健美操、街舞四个非奥项目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进行了重新设计并已向社会公布。为规范非奥项目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的管理,我心中研究制定了《非奥项目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非奥项目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2年7月15日
非奥项目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和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裁判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好非奥项目(跑酷、技巧、健美操、街舞)裁判员的培养和管理,规范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奥项目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以下简称非奥裁判员证书)是持证人执裁水平和执裁资历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凭证,全国通用。非奥裁判员证书只有纸质证书,并须加盖公章。
第三条 各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部门负责认定裁判员技术等级,并须在认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备案。
第四条 非奥裁判员证书由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统一印制,并在各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部门向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备案后统一发放。
第五条 各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部门向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由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将证书邮寄给各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部门,并由各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部门发放至裁判员。各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部门证书发放时间等具体规定由各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部门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因证书质量问题、非裁判员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错误,或邮寄过程中丢失、污损等情况,裁判员可向其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部门提出更补申请,在各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部门将情况上报至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后,体育总局体操中心视情况考虑是否予以更补。
第七条 非奥裁判员证书样式详见《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更新体操等7个项目裁判员证书的通知》。
第八条 非奥裁判员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审批时间、审批等级、审批单位、证书编号和日期等。
第九条 个人照片应为裁判员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像素不低于390×567),非奥裁判员证书填写的个人信息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
第十条 非奥国家级裁判员证书编号共10位,编号原则为:第1-4位为审批年份,第5-6位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7-10位为当年度证书流水号。例:编号2022110001的证书为北京市申报的2022年0001号非奥国家级裁判员证书。其他级别非奥裁判员证书编号原则参照国家级。
第十一条 2022年7月1日(含)以后认定裁判员技术等级的,使用新版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此日期前颁发的非奥裁判员证书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非奥裁判员证书工本费由各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部门收取,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裁判员收取证书工本费以外的费用。
第十三条 非法印制、伪造、变造、倒卖非奥裁判员证书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非奥项目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