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的报名通知
关于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的报名通知
各参赛单位:
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衢州市人民政府、江山市人民政府承办,江山市体育局协办的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将于2020年11月23日-12月2日在浙江省江山市举行。
根据国家和体育总局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比赛将分阶段进行,并对参赛组别和人数进行一定限制,请大家理解、配合、支持。此通知仅为比赛正式报名通知,如报名人数超过疫情期间复赛规模上限,将以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参赛资格,参赛资格以正式下发的竞赛规程为准。具体日程安排会在报名截止后根据参赛人数进行阶段划分,缴费和报到等事宜详见后续补充通知。(温馨提示:因比赛尚处于疫情特殊时期,如没有迫切参赛需求,建议此次比赛可暂缓参加。)
一、总体要求:
鉴于疫情期间举办赛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请各参赛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好体育总局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全国体操类赛事疫情防控指南》,各参赛单位须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报名、报到、缴费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守和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不松懈,不麻痹,强化责任,层层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江山市人民政府和江山市体育局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承办比赛,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办赛压力,针对参赛队伍的比赛安排、食宿安排、会议安排和车辆安排等方面制定了详细方案和配套的应急处置预案。请各参赛单位充分理解赛区的困难,积极配合各项防疫工作,遵守各项规定,全力保障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作为本次赛事的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健美操协会承担了疫情期间的复赛风险,积极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举办比赛。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感染风险,本次比赛将缩减赛事规模、控制参赛人数,敬请谅解。
二、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0年11月23日-12月2日(比赛将分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请各参赛单位按照后续发布的日程安排预订往返车票,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二)比赛地点:江山东方文华饭店(浙江省江山市双塔街道锦绣大道2幢)。
三、竞赛项目与组别设置
(一)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分为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五个单项。
(二)组别设置
1.成年组精英组:18岁以上含18岁(限中学组队);
2.年龄二组精英组:15-17岁(仅限高中生)。
四、竞赛办法
(一)参赛内容
1.自选套路
参加成年组精英组比赛的运动员,按照国际体操联合会《2017-2020年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创编自选套路参赛;
2.规定套路
参加年龄二组精英组的比赛套路,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18-2021年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规定动作(年龄二组)》。
(二)参赛资格
各年龄组以运动员备案身份证的出生年份确认参赛年龄组别。
(三)参赛要求
1.每名运动员可以参加同一组别内任选最多两个单项的比赛;
2.各组别参加男单、女单项目的单位,可最多报两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参加混双、三人操、五人操项目的单位限报一组运动员参赛;
3.参加成年组精英组三人操的运动员可含一名获得健将资格的运动员;参加成年组精英组五人操的运动员可含两名获得健将资格的运动员;其他获得健将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精英组单项比赛;
4.年龄二组已获得健将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年龄二组精英组各单项比赛。
五、比赛报名
(一)报名要求
1.本次比赛暂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运动员报名参赛。如在比赛前,所在地区有新冠肺炎感染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出现,则暂不接受该地区人员、该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和14天内行踪经过该地区的人员报名和参赛;
2.因江山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需提前下载浙江健康码,绿码方可报名参赛。浙江健康码可在支付宝中申领;
3.参赛队伍疫情防控工作施行领队负责制,各队领队或指定一名教练为参赛队伍联络人。队伍联络人要做好对队伍全体参赛人员(含运动员、教练、随队裁判员等)疫情防控教育管理、赛区疫情防控要求措施落实、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任务,并于赛前一周开始,扫描右侧二维码,每天早晚两次对本单位参赛人员进行体温和身体健康状况报备,三日(或六次)未报者取消该单位参赛资格;
4.各单位需在2020年11月17日24:00前,通过中国健美操协会在线系统http://www.caa-gym.org/正式提交报名,并将相关报名材料发至caa-gym@163.com邮箱,材料不全报名不予受理,逾期不予补报。报名顺序以系统报名成功且材料提交齐全为准确定,二者缺一不可;
5.随队裁判报名需满足以下要求:
(1)各参赛单位根据参赛运动员数量提名裁判员人数(10人及以下限报1人,11人及以上可报2人);
(2)必须提名注册在本单位、且参加过本周期评分规则培训班学习并考试合格的裁判员;
(3)必须提名持有健美操一级及以上级别裁判员证书的裁判员;
如无法提名符合上述要求的随队裁判,需向组委会缴纳外聘裁判费1500元,方可接受比赛报名。
6.各参赛单位仅限报领队或教练1人;
7.自选套路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须提交MP3格式的参赛音乐,并以“年龄组别-参赛项目-参赛单位-运动员姓名”的格式命名。赛前三天为确认音乐最终截止时间,音乐一旦确认后,不得更换。
(二)报名材料:
1.参赛声明
(1)参赛人员本人签订参赛声明(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签订);
(2)参赛单位签订参赛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组队单位中有非本单位参赛人员,须参赛人员所在单位和组队单位分别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函);
参赛声明包括疫情的风险告知、安全提示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报名时将参赛声明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到时将原件提交至组委会;
2.运动员学籍证明扫描件(须注明所在年级),报到时将原件提交至组委会;
3.参赛人员电子证件照,照片需以“参赛单位+姓名”的方式命名;
4.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本年度身体健康证明扫描件,报到时将原件提交至组委会;
5.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扫描件,报到时将原件提交至组委会;
6.参赛人员浙江健康码绿码截图。
六、防疫须知
(一)各参赛单位应加强参赛人员疫情防控教育,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切实落实责任到人。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务必仔细阅读《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参赛队伍管理方案》,严格遵守赛事组委会制定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并做好具体防护工作。如违反相关赛事和防疫要求,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参赛人员需自行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
七、其它
比赛日程安排和其他相关信息,请留意后续通知。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操中心联系人:马晓雯 电话:15201108405
报名联系人:杨刚 电话:13603045980
附件:《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参赛队伍管理方案》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参赛队伍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各项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好体育总局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全国体操类赛事疫情防控指南》,鉴于疫情期间举办赛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思想,提醒参赛人员仍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松懈,不麻痹,强化责任,层层落实,我中心特制定本方案,以加强赛事期间对参赛队伍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
一、总体要求
(一)参赛队伍应建立有内部疫情防控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切实落实责任到人。
(二)参赛队伍疫情防控工作施行领队负责制。各队领队或指定一名教练为参赛队伍联络人。队伍联络人要做好对队伍全体参赛人员(含运动员、教练、随队裁判员等)疫情防控教育管理、赛区疫情防控要求措施落实、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任务,并于赛前一周开始,每天早晚两次对本单位参赛人员进行体温和身体健康状况报备,三日(或六次)未报者取消该单位参赛资格。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比赛暂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运动员报名参赛。如在比赛前,所在地区有新冠肺炎感染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出现,则暂不接受该地区人员、该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和14天内行踪经过该地区的人员报名和参赛。
(四)参赛队伍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和要求的宣传教育,引导所有参赛人员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并掌握基本的个人防护手段。
(五)参赛队伍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赛事组委会制定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并做好具体防护工作。
(六)所有参赛人员应积极主动维护和宣传赛事正面形象,不得通过媒体采访或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等)发表、散播有关疫情防控的虚假消息或不当言论。
二、报名时
参赛队伍在报名时,应按通知要求,除提交常规参赛报名材料外,还须全体参赛人员(含运动员、教练、领队、以及随队裁判员等)本人和代表单位分别签订参赛声明(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签订,代表单位签订需加盖单位公章),参赛声明包括疫情的风险告知、安全提示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报名时将报名表及参赛声明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同时,因江山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需提前下载浙江健康码,绿码方可报名参赛。
三、报到前
(一)报送赛会要求的材料
参赛队伍要按照比赛通知要求,于赛前一周开始,每天早晚两次扫描二维码进行体温和身体健康状况报备。
上述填报信息由领队或其指定的队伍联络人负责审核,填写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如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提前做好路途防疫规划
参赛队伍要提前制定好赴赛区途中的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提前了解出发地机场、车站的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包括提前向有关航空公司等机构了解拟乘坐的航班(高铁)信息,确保本航班和车厢无中转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人员。
应为本队人员尽可能购买相对集中区域的机票、车票,以避免与其他社会人员近距离接触。如为单独出行,应尽量避免与其他社会人员近距离接触。
此外,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参赛队伍应尽量选择自驾、包车等陆路交通方式前往赛区;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选择直达航班或火车,在无法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停留时间和换乘次数较少的交通工具。
(三)参赛队伍要自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一次性手套、护目镜、体温计、消毒用品等。
四、抵离赛区途中
(一)参赛人员乘坐飞机、高铁等长途交通工具时,必须全程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并尽可能佩戴一次性手套、护目镜。每人随身携带含酒精的湿纸巾(如在触摸电梯、搬运行李、办理登机手续等后及时消毒)。途中如遇到密闭的、流通性差的空间(如乘坐飞机),要避免餐饮,不摘口罩,并避免与其他社会人员近距离接触,以降低风险。
(二)参赛队伍乘坐飞机、高铁等长途交通工具前往赛区时,应妥善保留票务信息。如遇到疑问或突发情况,可及时与相关航空公司、铁路公司服务热线进行联系。
(三)参赛队伍路途中,全程应尽量避免触摸公共场所可能被高频触摸的物体和部位,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饮食。
(四)根据江山市疫情防控要求,为了给比赛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比赛环境,保证比赛顺利、有序地进行,乘坐公共交通前往赛区的单位,本次比赛统一安排接送站,不允许自行前往报到地点。组委会会在抵达站点(衢州机场、江山火车站)设置比赛接待点,以方便参赛队伍及时接驳到驻地的车辆。请各队准备好相关材料(江山认可的健康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汇款凭证、报名回执单等)。乘车途中,须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如有发热或资料不全者,组委会将按照比赛通知和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五、抵达赛区后
(一)参赛队伍抵达报到地点后,除须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全体参赛人员(含运动员、教练、领队、以及随队裁判员等)的《参赛声明》原件,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赛人员及工作人员健康申报表,近期行程轨迹(扫描行程码),并接受健康码和体温核验。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赛人员报到后,须集中接受落地核酸检测,待确认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走出房间。如在核酸检测结果发布前擅自离开房间,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责令其立即返程,离开赛区。
六、赛事期间
(一)赛事期间,组委会对参赛队伍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参赛人员不得离开酒店和酒店内指定的活动区域。如确需外出,必须得到赛事组委会疫情防控部门的批准。
(二)入住酒店期间不串寝、不进行聚集性活动。禁止订购外卖和快递进酒店,减少参赛人员与外界人员接触,降低感染风险。
(三)错峰用餐,戴口罩取餐。用餐时不交谈,间隔就座。
(四)严格按出场顺序进行检录和比赛,比赛结束后立即离开赛场,不聚集,不逗留。
(五)启动健康情况报告制度,各队领队或队伍联络人须每天对全队人员进行至少两次体温检测,并早晚两次提交参赛人员体温和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在防控部门指导下积极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六)参赛队伍要服从赛会工作人员指引,严格遵守场馆流线、区域、内场人数等要求,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七)参赛队伍应严格按照组委会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参会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并与他人隔位就坐。
(八)训练、比赛期间,运动员在训练、比赛时可摘除口罩,非训练、比赛时,建议佩戴好口罩;其余参赛人员需全程配戴口罩,并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佩戴一次性手套;参赛人员个人用品(水杯、毛巾等)不得交叉使用。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单位参赛声明
作为参赛人员代表单位,我单位、法定代理人以及任何可能代表我单位提起赔偿请求或诉讼的人和机构做出以下声明:
一、我单位自愿组队参加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及一切赛事相关活动(以下统称“赛事”),确认我单位参赛人员具有参加本赛事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并且已获得单位法人的同意。
二、我单位确认全面理解并同意遵守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组委会及承办方所制订的各项规程、规则、规定、要求及采取的措施。
三、我单位确认已了解参加本赛事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赛事可能产生的感染新冠肺炎风险及人身伤亡风险),我单位在此明确同意我单位参赛人员将自行承担参加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
四、承诺我单位参赛人员赛前两周内没有新冠肺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没有与新冠肺炎相关的身体不适的症状。
五、承诺对我单位参赛人员行踪及身体异常症状不存在漏报和瞒报的情况。
六、承诺严格管理我单位参赛人员行为,督促其赛事期间服从组委会的管理,完全配合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七、我单位参赛人员参加本赛事以及参赛全过程所发生的新冠肺炎感染、人身伤害、局部或永久性伤残、死亡、医疗或住院费用、财产损坏、任何形式的盗窃或财产损失等事项,由参赛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免除组委会责任,组委会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八、承诺我单位参赛人员符合赛事参赛资格,且提交的一周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份证件、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单、本年度身体健康证明等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并由参赛人员本人承担因提供不实信息所产生的全部责任,组织方据此有权拒绝提供参赛资格,并不予退还前期支付的报名费用。
九、承诺我单位参赛人员在参赛过程中遵守组委会、裁判、疫情防控人员、医疗人员和安保人员的要求,出现身体不适时及时反馈,出现突发状况时主动退出比赛,并由参赛人员承担因本人坚持比赛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具有一定风险性,我单位、法定代理人以及任何可能代表我单位提起赔偿请求或诉讼的人和机构已全面理解和同意以上内容,此文件由我单位相关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冒名代签将被视为违约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参赛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日期:
说明:各参赛单位须统一签署参赛声明,并分别于报名(网络)和报到(现场)时进行提交。
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个人参赛声明
作为参赛人员,我本人、我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任何可能代表我提起赔偿请求或诉讼的人做出以下声明:
一、我自愿参加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及一切赛事相关活动(以下统称“赛事”),我确认本人具有参加本赛事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并且已获得监护人的同意。
二、我确认全面理解并同意遵守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组委会及承办方所制订的各项规程、规则、规定、要求及采取的措施。
三、我确认已了解参加本赛事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赛事可能产生的感染新冠肺炎风险及人身伤亡风险),我在此明确同意将自行承担参加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
四、我承诺赛前两周内没有新冠肺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没有与新冠肺炎相关的身体不适的症状。
五、我承诺报到时提供一周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接待处进行体温检测,且需提供承办地认可的健康码。
六、我承诺赛事期间服从组委会的管理,完全配合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七、我参加本赛事以及参赛全过程所发生的新冠肺炎感染、人身伤害、局部或永久性伤残、死亡、医疗或住院费用、财产损坏、任何形式的盗窃或财产损失等事项,由我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免除组委会责任,组委会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八、我授权赛事组委会及指定媒体无偿使用本人的肖像、姓名、声音等用于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的宣传与推广。
九、我将向组委会提供身份证件用于核实本人身份及参赛资格,保证提交的一周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份证件、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单、本年度身体健康证明等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提供不实信息所产生的全部责任,组委会据此有权拒绝提供参赛资格,并不予退还前期支付的报名费用。
十、我承诺在参赛过程中遵守组委会、裁判、疫情防控人员、医疗人员和安保人员的要求,出现身体不适时及时反馈,出现突发状况时主动退出比赛,并承担因本人坚持比赛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十一、我同意接受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自理。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具有一定风险性,18周岁(含)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参赛人员由本人在签署人位置签字;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需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在签署人位置签字,以示参赛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认可其参赛并自行承担参加2020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及一切赛事相关活动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
本人及本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已全面理解和同意以上内容,此文件由本人及本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亲自签署。冒名代签将被视为违约行为,本人、本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及冒名者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签署人:
日期:
说明:每位参赛人员须统一签署参赛声明,并分别于报名(网络)和报到(现场)时进行提交。